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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拥有较长时期经营权的一定规模面积土地及符合国家地理标志规定的特定品种的茶园,在茶园或与茶园接壤范围内拥有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厂房和设备,配备特定制茶工艺的专业化生产技术人员和劳作人员。

拥有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必要许可、证照和商标,实行完全的自种自制、自有品牌的经营模式,生产、加工、包装在特定范围内有效管控下完成,并完整记录培育、采摘、制茶、包装的全过程。

具备良好的生产上品茶的自然生态环境,产品充分体现特有的风土特征和独有风格。

有一定的会员体验接待能力和特色服务,具备技艺和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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